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,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。 (七)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、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。
(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(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
第四十四条 未经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动用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。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。
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,投入扑救工作。第四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,由人民政府、军事机关给予奖励。
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,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未经批准,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。(五)决定仲裁员的聘任、解聘和除名。
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,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。